雷士照明事件又出现新变化。7月29日,雷士照明内部人士指称:阎焱在2006年投资雷士照明时,和林和平一起,向前董事长吴长江索要了3%的期权;此外,赛富亚洲基金(以下简称“赛富基金”)在雷士照明的两家关连公司,有15%-20%的股权。
阎焱和林和平,都是赛富基金的合伙人,都是雷士照明的非执行董事。阎焱,在之前多次指责吴长江的关联交易行为。
8月3日,阎焱致电记者,对上述职责一一回应。对于3%的期权,阎焱称,这部分期权是公司给高管、董事的激励,其他董事拿了,所以他才拿;这部分期权,也并非归他个人所有,而是按照之前的约定,与他的LP(有限合伙人)分享。此外,阎焱承认赛富基金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并表示,他对于吴长江的看法,不是说不可以做关连交易,而是应该规范和透明。
阎焱此次提出的“合伙人拿董事期权是行业惯例”,“赛富基金在投资多家企业中都有期权”,继而引发业界热议。记者综合各方面了解到,这种现象在业内的确存在,但并不是特别普遍,总体说来,类似的现象中,美元基金多发于人民币基金,美元VC多发于美元PE。
阎焱:拿期权是商业谈判的结果
2006年上半年,吴长江焦虑的四处找“钱”。此前,他以1亿元的代价,换回另两位雷士照明创始人的股份,因此雷士照明陷入极度缺钱中,他找到赛富基金时,雷士照明都快要断粮了。
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赛富基金向雷士照明注资2200万美元,占股35.7%,略少于吴长江的41.8%。这个价格下,相当于给雷士照明的估值是6160万美元,是雷士照明当年利润的近9倍。
当时的吴长江筹的是救命钱,为此,他接受过比这成本高得多的融资,相比之下,赛富基金的开价简直可以称得上厚道。于是,他颇为爽快的答应了赛富基金的种种附加条款。正是这些条款的存在,为后来吴长江与赛富基金一季接一季的争端,埋下伏笔。
首先,赛富基金附加了一个购股权(warrant)。2008年,当时雷士照明引进高盛亚洲时,赛富基金用此购股权跟投了。这次募资后,吴长江的股
权为34.4%,退居公司二股东,赛富基金持有36.05%而变为大股东。此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吴长江都只是雷士照明的二股东。
阎焱简单解释:“我们投资时跟公司谈,我现在投你,按照5000万的估值投;同时我们约定,三年以内,你再引进投资,我要有个跟投权,并约定好估值和跟投权限,比如我有权利按1.5亿的估值跟投5%。这往往有时间限制,比如三五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