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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企业侵权丹佛斯被判赔30万元
作者:施耐德 / 来源:schneider / 发布时间:2016-12-14

近日,丹麦工业巨头丹佛斯商标被重复侵害一案在温州中院开审并作出一审判决,判赔金额达人民币30万元,创温州地区近年来商标侵权案新高。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提起上诉,并就一审判决的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丹佛斯公司系丹麦工业巨头,居全球工业电气行业领先地位,其拥有的“Danfoss”系列商标具有相当的知名度。

  被告系温州乐清当地某制冷设备公司,曾于2009年因为侵害丹佛斯公司的“Danfoss”商标权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人民币21万余元。2010年10月,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查获该公司制造的假冒“Danfoss”系列商标的产品,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丹佛斯公司据此向温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此案被告系重复商标侵权,温州中院遂判赔较高金额。

  据悉,近年来温州中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前,该院已成功审结了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等多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受到各方好评。但国外工业巨头在温州提起商标权侵权纠纷尚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