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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作者:施耐德 / 来源:schneider / 发布时间:2016-12-14

  按照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这将成为考核各级地方干部执政水平的一条“硬杠杠”。

  可以预计,2008年,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有望出台和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也将会得到不断完善。

  节能减排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投入,也需要相应的融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在国际上已经商业运作了几十年,在国内才则刚刚起步。国电集团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简称“国电科环”),不久前在这个新领域做出一次重要尝试。国电科环与江西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电公司”)签订了一项EMC节能减排项目协议。

  根据协议,国电科环将负责改造新电公司的两台20万千瓦机组,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节能产生的效益将由双方共享。国电科环将投资近1亿元,对两台机组的锅炉燃烧系统、点火系统、汽轮机流通部分等项目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改造后,新电公司每发一度电,预计能节约至少35克煤,污染物的排放也将达到国家标准水平。如果这个项目按照机组年利用小时4500小时计算,预计每年可节约7万多吨标煤,可减排二氧化碳17万多吨、二氧化硫1200吨、减少燃油消耗400多吨,各项指标都将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项目如能按期完成,新电公司将实现扭亏为盈,国电科环也将获得超过200%的投资收益。按国电科环的说法,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EMC节能减排项目。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WorldBank)和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oundation)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为国内唯一的节能服务公司专业协会。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Schneider Electric)近期加入了EMCA,将与节能公司以及系统集成商等会员单位一起,加强在节能改造项目上的合作,通过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扩大节能投资。据说,该协会会员包括节能公司、设备厂商、设计单位、法律公司、能源行业出版单位以及其它与节能相关的机构等。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的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的双方带来的经济效益。提供服务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

  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项目主要是由企业通过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同能源管理则要求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后,负责融资并承担技术和财务风险,为客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能源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成熟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的区别,能源服务公司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除了进行项目设计、运行和管理,对项目进行节能监测和节能确认,能源管理公司还要筹集项目资金,从用户所节省的能源成本所形成的财务盈利中收回初始的项目投资,并使自己获得利润。因此,它必须具有融资、交易、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耗能单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进行节能升级,降低目前的能源成本。

  作为一种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有优于传统模式的许多优点。既然合同能源管理所开展的项目以赢利为目的,项目的技术风险必需趋于零。为了风险控制,能源服务公司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通常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能源服务公司通常需要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能源服务公司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客户来说,项目一旦成立,通常可以顺利执行,不会有技术风险。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客户可以没有投资风险地节能减排,即零投入,这是客户节能减排的原动力。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如果需要,客户可通过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全部项目融资。能源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的节能项目通常会有明显的节能及经济效益,具有高回报率,短项目投资回收期的特点。客户可以用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能源服务公司的服务费用。如果谈判得当,客户除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还可能获得经济效益。

  对于企业或个人,由于不够专业,节能减排的潜力通常是看不到,或者不直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代表一个社会化服务理念。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产业化。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只是节能减排的一种方式,不能是节能减排的全部。因为,它的优点也常常是它的不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以双赢为前提,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可贵的动力,但是,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是外生的。节能减排项目必需保证赢利,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风险必需趋于零,这就不利于新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同样为了保证赢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不能有融资风险,通常不会选上那些节能减排社会效益大、投资回报小的项目。小心谨慎的投资运作会影响节能减排的速度,而对于中国来说,速度非常重要。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很多。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还是较新的概念,在国内还不是广为人知。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识,潜在的能源服务公司在初创时要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是十分困难的,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能源服务公司初建期尚未建立商业信誉,没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作为支撑,因此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完善的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机制,商业银行不可能给新的能源服务公司或其客户提供贷款。

  市场环境也常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面临的一个问题。诸如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缺乏经济激励政策;如果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

  对于节能减排,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当从各方面给能源服务公司以政策上和财政上的帮助。如为能源服务公司提供担保或短缺补贴,使其克服初创时期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的困难。